海關預裁定制度是海關總署為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優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履行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相關承諾而實施的重要便利措施。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申請人可以就下列海關事務申請預裁定:
注 意 事 項
申請主體:
與擬申請事項的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并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出口貨物發貨人).
申請時間:
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前向海關提出.
申請對象:
對外貿易經營者注冊地直屬海關.
申請方式:
通過“海關事務聯系系統(QP系統)或“互聯網+海關”提交,全部無紙化.
申請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書》以及海關要求的有關材料。材料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交符合海關要求的中文譯本.
申請材料補正:
申請人收到修改補充預裁定申請內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補正通知書》或修改補充預裁定申請隨附資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補充材料通知書》,需在5日內進行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進行補正的,視為未提出預裁定申請.
不予受理情形:
海關規章、海關總署公告已經對申請預裁定的海關事務有明確規定的;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已經提出預裁定申請并且被受理的;申請的事項正在辦理海關相關手續的.
海關制發預裁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內.
適用范圍:
全國海關.
適用時效:
3年,對其生效前已經實際進出口的貨物沒有溯及力.
如何使用:
申請人進出口與《預裁定決定書》列明情形相同的貨物時,應當按照《預裁定決定書》申報,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填寫:“預裁定+《預裁定決定書》編號”.
1
商品描述要完整。
商品信息應充分滿足歸類需要,商品描述欄應完整填寫商品信息,包括:規格、型號、結構原理、性能指標、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不應簡單填制詳見附件等。

2
上傳資料要規范。
上傳的附件資料應能全面反映商品屬性、實際貿易情況等信息,申請人應在附件資料上加蓋企業印章并以PDF格式上傳系統,并在提交前確認附件可以正常打開瀏覽。
3
聯系方式要完整。
應準確填寫熟悉商品信息的聯系人員電話號碼,以便海關在預裁定審核過程中能夠及時與申請人進行信息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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